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方面有所区别:
表明代表从本质上来说通常是法人制度中的一部分,其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涉及到法人或者组织的合法授权代表以及负责人等等;而表见代理,作为另一种形式的法律行为,通常出现在自然人所进行的代理活动之中。
然而它们两者之间的权限基础也是各不相同的:
表面代表的核心问题通常涉及到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权利;至于表见代理,它所关注的焦点则在于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所能使用的权力范围。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