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姻领域内,再次缔
结婚姻关系的夫妇所签署的协议书即使未经过公证程序,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2.当协议或合同由各方在公正、自愿以及公平的原则下协商达成时,无论合同内容涉及到何种主题项目,只要其主体、客体及标的构想均合法合理,并不存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元素(如
欺诈性陈述或重大失误),那么这份合同就被依法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
3.公证作为一种强化合同
法律效力的手段,仅能起到提升其稳定性与可信度的作用,却并不能影响或决定合同本身的有效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