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宣告破产之后,如果员工无法及时的寻找到新的职位并开始全职工作,那么在此期间他们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自己寻求其他职业的申请。
在此情况下,如果该员工满足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标准,那么他们是完全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享受到相应的失业保险福利待遇的。
在公司破产后,原来的员工将会被划分为三种类别进行处理:
首先,其中一部分员工可能会在公司破产之前或之后迅速找到新的工作岗位,从而恢复正常的工作状态,因此这部分员工将不能够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其次,国有企业在面临破产的情形时,部分员工可以选择自动辞职,放弃成为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机会,对此类员工,政府将发放一笔一次性的安置费用作为补偿,同时这也意味着这些员工将失去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力。
最后,也是最为特殊的一种情况,那就是在企业破产后,那些既未能及时找到新工作,也没有提出自己寻求其他职业的申请,并且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的员工。
这部分员工才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合法的享有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