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登记日前夕买入标的股票的投资人,均有资格分享红利分配。
在股权登记日当日闭市时分,只要仍然持有或新近购入特定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均有权享受相应的股份分红、现金派息以及配股权利,并可获纳入由股票托管机构所负责编制的股东名册之中,以备配送之红股、现金红利或是配股权能够准确地划拨至相关账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期刚好为除权日或除息日,那么在此期间购买该公司股票的股东,将失去享受公司此次分红配股的权益。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