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明确规定,倘若村委会所出具的证明与事实情况严重不符,建议
当事人尝试与村委员会展开积极的沟通和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
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当地村民有权向所在乡镇级别的人民政府进行有关情况的反映。
此外,若发现其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亦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予以撤销或变更己方不利的处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予以撤销,
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