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决定与员工解约时,通常会遵循规定的支付补偿金规则。
具体来讲,补偿金标准为每满足一年的聘期,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薪资作为酬劳。
至于这部分薪资的计算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应以该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前的最后连续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月均收入为准。
倘若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将这段时间视作一整年进行计费;若未过六个月,那么只能给予半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