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的朋友在无偿参与投资之后遭受损失并指控您涉嫌欺诈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您应该积极向您的朋友进行解释与澄清。
即使面临他将您诉诸于法律途径的威胁,也无需过分担心。
正所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我们行事端正,便无需畏惧流言蜚语。
面对该问题,
首先,您需要自我审视,确认自己在合伙过程中是否存在恶意侵犯合伙人利益的主观动机;
其次,您还需自查自身是否曾利用虚假言论和隐瞒事实等手段使其对您产生错误认识。
若是以上两项均未触及,那么所引发的问题仅属于经济领域的纷争,可尝试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的调停来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