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照管宠物的特定场景下,当宠物给他人造成伤害时,实际负责照顾此宠物的受托者应扮演着赔偿责任人的角色。
原因在于,现有的受托方或是宠物目前正在受到其照料和管理的监护人,因此他们理所当然地应当负有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由饲养的宠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对此负责的只能是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但倘若有证据表明,损害乃是由于受害方自身故意为之或者存在严重过失所导致,那么责任方可相应地予以免除或减轻。
因此,对于准备委托照管宠物的人士来说,他们需尽全力确保宠物的人身安全,降低此类可能损害他人且对自己造成不良后果事件的发生概率。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