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半月板损伤的工伤鉴定时,主要依据患者在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活动能力是否有所限制、是否存在短期活动受限现象、是否在长时间运动中受到限制、是否需要大幅度缩减其工作时间、他们与周围人群互动交往的能力是否出现下降,同时还要考虑到膝关节的活动功能是否遭受严重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若患者的半月板损伤仅为1度级别,则基本上可以选择采取保守治疗方法,膝关节的各项功能并未受到太大影响,因此此类情况的评残等级一般会被评定为十级左右。
若是患者因半月板损伤而接受了半月板切除手术,从而导致膝关节受到较为显著的影响,那么此类情况下的评残等级一般可达到八级或七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