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等这八种类别均被认为是法律意义上的“近亲”范畴,具体依据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
包含于此范围内的各类亲属关系,尤其是已婚伴侣、生养父母与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及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曾孙子女以及曾外孙子女等均不折不扣地被划分为家庭成员群体。
无论在刑事审判领域还是在民事司法程序中,这些近亲属都享有极为重要且不可替代的法定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