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取保候审的进度显得如此缓慢?其实,这其中的缘由可谓是遍布多个方面,包括但不仅限于法律程序的繁琐性、案件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以及法院当前的工作负荷度等。
若遇案件特别复杂,涉及到众多纷繁复杂的证据和众多的法律议题,那么法院必然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来进行详细深入的审查;而在此过程中,负责调查事务的机关同样需要认真搜集各种证据材料,倘若其行动稍显迟缓,那么取保候审的相关流程自然也需要相应等待。
此外,法院若处于较为忙碌的状态下,案件排期也就成为了必然,从而进一步延长了整个取保候审程序所需耗费的时间。
而且,被告在后续的审理过程中的积极配合程度和是否遵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也都将对整个进程产生重要且直接的影响。
值得指出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审理时限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这无疑也是导致取保候审周期长短参差不齐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取保候审需时漫长,原因涉及方方面面,实属情理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