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专利复审的结果在三个月之内便可公布。
具体来说,自收悉通知的那日算起,专利申请人若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因某种原因而否决其专利申请的决议持有异议,他们应有资格提出复审要求。
当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决定进行复审处理时,需作出相应的决策,并将该决定通知到各方当事人。
另外,如果复审的决定让申请人感到不满,他们有权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