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该种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之责。
根据诈骗罪最基本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此中必须存在实施者或责任人在主观上具有刻意欺瞒的意图,若对于诈骗活动毫不知情,那么便不存在这类主观故意,在此前提下,也比较难将其定性为犯罪行为。
然而,涉及到是否知晓事实真相,并不能简单地通过嫌疑人的个人表述进行判断。
倘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此类诈骗活动,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通过阐述自己的行动过程,积极争取从轻处罚。
简而言之,诈骗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唯一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匿真相等手段,诈骗数额巨大且涉及公众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