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被判断承担全部责任,即便未造成任何人身伤害,依然有必要针对机动车所遭受的财产损害作出赔偿。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导致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和其他受害者的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