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若男方在离婚程序中未能亲自出席法庭,则离婚手续无法正常办理。具体来说,无论是采用协议离婚还是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婚姻问题,都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在场才能够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
然而,对于那些选择采用诉讼途径的情况,如果男方被确认为案件中的被告方,那么法院将会以正式书面形式向其发出开庭通知,要求其按时出庭参与诉讼活动。如若男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出庭,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拘传。若经过拘传之后,男方仍未出庭,法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