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中的一方因参与赌博行径或其他法律不被允许的活动而产生的债务时,其配偶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不过,如果这些债务事实上涉及并用于了夫妇双方共同的生活开销或者是为了家庭财产和经济利益的运营与开发,那么女方便具有偿还此债务的责任及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