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提及的是个人信用报告体系中所显示的逾期纪录,经过全面的借款结算后,唯一能够进行的便是进行自我修复并等待其自然消退。
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逾期记录需在相关不良行为或事件圆满解决并宣布结束的那一天开始,历经五年后方能逐渐消除。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由于存在着这样一条姿态不佳的逾期纪录,必然会给当事人在申请各类贷款和信用卡时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反对者应重视日常的债务偿还环节,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逾期记录。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
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