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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外孕休假规定是什么

异位妊娠依据产期规定享有待遇,女性员工在生育过程中可享有的产假期为98日,在此期间,包括预产期前可休息的15日;若发生难产情况,则需额外增加产假15日;倘若有多个胎儿同时出生,那么便会按照每增加一名新生婴幼儿而相应地增加产假15天。对于妊娠不满四个月的计划外流产的职业妇女,同样也能享有15天共计的产期;而若妊娠周期达到或超过四个月时出现流产症状的,其用人单位有责任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向该女性员工提供一段特定的产假期。凡符合上述所有与产期间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要求的职业妇女人士,她们都有权获享相应的工资权益和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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