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用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之际便不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这是由于在法律层面上,孩子一旦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即视为具备自理生活的能力,家长无需承担进一步的抚养责任。
然而,若在孩子达致十八周岁后依然存在以下情况,家庭成员仍需履行经济支持的义务:
首先,子女仍然留在学堂接受高中及其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
其次,子女因为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力等原因,无法独自承担日常生活所需的必要开支,达到生活无法自理的程度。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