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沐足场所任职期间,如若遭逢警方带走,应审慎分辨情况,判断是否为传唤或拘传性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此类案件,传唤及拘传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小时。但如果案情极其严重并复杂,涉及到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性措施时,传唤与拘传的期限则可延长至24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