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如果有人多次施行对他人的恶劣辱骂行为且情节相当严重,那么这样的行为将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有如下几种寻衅滋事的具体表现形式:一种是在公共场合肆意对他人进行攻击,情节恶劣者;另一种是采取追逐、拦截、辱骂以及恐吓等方式对待他人,情节同样恶劣者;
再者就是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产,情节严重者;
最后一种则是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公共秩序严重失序者。对于那些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人,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