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应当严格遵守两个月的限制,但在此基础之上,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或存在其他特殊状况时,其审理期限可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适当延长,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款并未明确规定涉及赌博坐庄行为的刑事拘留所应判处的刑期。而且,刑事拘留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强制性的手段,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阻止可能发生的社会危害等情况。一旦采取了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将会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待侦查工作完成之后,公安机关将会将案件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而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完毕后,便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最后,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相应的判决。因此,赌博坐庄的刑事拘留时间实际上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理等各个环节所需耗费的时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通常为两个月至三个月之间,但是实际判处的刑期则可能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若案件能够在审理期限内顺利完成,那么从理论上来讲,最晚的判刑时间也应该在三个月之内;反之,若案件较为复杂,审理期限可能需要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