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若房屋面积实际测量结果与契约所规定之面积相较相差未超过百分之三,则交易双方应依据实际测量所得数据进行最终房款结算;反之,若实际测量结果显示房屋面积缩水超过百分之三,买方有权选择终止该项交易,卖方需全额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若买方选择继续执行该项交易,则卖方有义务按照房屋面积误差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向买方双倍返还多收的款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