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状况之下,孙子孙女并无依法获得他们祖父祖母遗产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应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亲属,而孙子孙女并不属于上述法定继承人之列。
然而,若出现特定情形,例如孙子孙女的父亲早于祖父祖母离世,或者祖父祖母在生前曾订立遗嘱,明确将孙子孙女列为继承人,那么此时孙子孙女便有权继承遗产。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孙子孙女可依法继承遗产:代位继承。当孙子孙女的父亲在祖父祖母之前离世时,孙子孙女作为其父的直系晚辈血亲,有权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祖父祖母的遗产。转继承。倘若孙子孙女的父亲在祖父祖母离世之后,遗产分配尚未完成之际也不幸离世,并且他并未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原本应该继承的遗产将会转移给他的继承人,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孙子孙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