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追溯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因涉嫌刑事案件而受到追究的时间长度取决于该犯罪行为所对应的法定刑罚档次和具体执行时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被侵犯的法益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限度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时,那么该案件的追诉期就是犯罪实施后的五年内;其次,若被侵犯的法益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限度在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则案件追诉期为犯罪实施后的十年内;再次,当被侵犯的法益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限度在十年以上但不超过无期徒刑时,该案件将享有十五年的追诉期;最后,当被侵犯的法益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限度为无期徒刑或死刑时,此种情况下的追诉期长达二十年。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此之后还有必要对案件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罪的法定最高刑罚幅度为五年至十年且可并处罚金的量刑标准。基于以上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内容可知,开设赌场罪的追溯时效设置为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