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
强制措施,其最轻微的后果就是被宣告
无罪释放。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实施的临时性人身自由限制措施,主要针对那些应当
逮捕的
现行犯罪分子或重大嫌疑人。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必然的
定罪量刑。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已经被刑事拘留的人员,在经过深入调查和核实案件事实之后,若确认其无罪,则应立即予以无罪释放;反之,如果发现其确有罪行,则需按照具体案情依法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