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案件的二审上诉时限规定,通常情况下为十个自然日内,这是从法院向被告人或其他当事人发布判决书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进行计算的。被告人、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均可依法通过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来启动上诉程序;
此外,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均有权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申请,以此启动上诉程序。若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其上诉和抗诉的时限为十个自然日;而如果对裁定结果表示不满,其上诉和抗诉的时限则为五个自然日,同样是从法院向被告人或其他当事人发布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进行计算的。当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均通过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来启动上诉程序时,原审人民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诉状连同相关案卷材料及证据一并移交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还需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而当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均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申请来启动上诉程序时,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诉状交付原审人民法院,由其转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