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接到申诉异议之后的七个自然日之内,受损方应向责任方发出正式通知,详细阐明赔偿请求事项;2. 从提出赔偿报告的那一刻起,责任方有义务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受损方提交一份情况翔实、内容全面的索赔文件资料;3. 如果接收到了索赔申请资料,责任方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或者就相关问题向索赔方提出疑问,并要求对方提供更多能够证明其索赔要求合理性的依据和证据;若在此期限内,责任方未能对申诉异议做出任何回应,那么该项目的赔偿请求将被视为已经获得批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