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名师公开课程直接复制引用视为抄袭,
首先,抄袭乃是将他人类型的成果归入自身创作范围进行发布。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对原作的全面照搬,或是在某些层面上进行形式或内容的改动。需要指出的是,抄袭行为同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须满足以下四大要素:
首先,相关行为必须违反了道德规范;
其次,构建出损害的客观现实;
再次,此种损害结果同之前所述的违法行为之间存在着强烈的因果关系;
最后,行为主体必须具备主观上的过错。鉴于抄袭物只有在被公开后才会引发侵权后果,即出现损害的客观事实,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抄袭时,往往针对的都是已经公开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为精确的表述应当是,抄袭是指将他人的作品或作品的部分内容非法占为己有并予以发表。
其次,抄袭不仅是一种严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而且在实际的知识产权审判过程中,也常常成为一项难以界定的问题。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