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报告中存在逾期的情况下,通常需等待五年时光,待其逾期记录被撤销后,才能彻底摆脱负面影响。在此期间,当事人需确保始终遵守诚信原则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若在这五年间未发生任何不良事件,则此类负面信息将在五年期满后自动清除。除上述方法外,倘若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外部因素导致个人财务状况受损,当事人可向商业银行提出征信异议请求。
同时,提交有关收入受损失的确凿证据。若经银行审定,确属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所致,银行有权批准撤销相关记录,从而使当事人得以恢复清白之身。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
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