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看守所中想要进行探视活动的人士而言,他们必须满足如下所述的相关条件:
首先,具备资格实施探视权利的仅限于犯罪分子的近亲家属以及正式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
其次,当您打算进行探监之时,请务必携带能够证明身份信息的有效证件;再有,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只在特定的探监日期前去探视。
同时,人犯在被判刑拘禁时期内,若经过负责案件处理的司法机构同意,并且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便可与自己的近亲家属进行书信往来或者面对面的会谈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