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殴打年龄在60周岁之上的老年人导致其构成轻微伤程度的违法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以及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的法律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如若发生此类情况,必须依法承担包括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在内的为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合理费用,同时还需赔偿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此外,对于实施暴力行为,例如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被处以5日至10日不等的拘留,并处以200元至500元之间的罚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