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未规定存在。在同一顺位继承人中,通常并不存在顺序与比列上的区分。各继承人享有平等且公平的继承权,财产将以均等方式进行分配。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皆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他们之间并无优先级之分。当配偶一方不幸离世之后,在处理相关事宜之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继承人的实际需求,以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扶养、抚养及赡养关系,同时也要关注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者或生活贫困的继承人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