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法律授权或不当享有占有他人财产的权力,为阻止车辆所有权人合法使用车辆而采取的行为,皆构成违反法律规定之属干侵权行为。擅自将他人车辆予以扣押,此种行径已触犯刑律,实属非法侵占行为,涉嫌侵占罪名成立,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发起举报。关于扣留车辆相关事宜,详情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无权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在确认货物重量、体积以及货物实际损失情况之后,须立刻通知机动车驾驶员或货物所有人进行自主处理。如当事人并未进行处置,则由公安机关代为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事故车辆期间,除了进行必要的检验与鉴定工作之外,严禁使用该车辆。待检验、鉴定工作全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需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事故车辆及其机动车行驶证。对于无牌照、已达报废标准、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时间方面的限制要求;
3.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扣留车辆时必须向车辆所有人开具相应凭证。我们应当特别关注公安机关在实施行政措施后的各项手续办理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