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旦当日起,我国正式施行离婚冷静期制度。该政策强调,在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必须得到政府的强制性指引,即双方必须先经过一段时间的单独思考和权衡,然后再做出是否坚持离婚的决定。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构接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算起,为期30天之内,如果任何一方可提出反对离婚的意见,则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注:此处的“撤回”应理解为“撤销”)。在此之后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再次申请颁发离婚证书;若未能按时申请,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