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烟花爆竹销售业务,须遵循以下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和步骤:
首先,必须获取由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者《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证》。
其次,需向许可证发放机构提交书面的《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证》申请,并同时上载相关附件资料,如商场商铺的产业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副本以及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此外,还应提供包含销售场地所有者信息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申请表》以及相关个人材料。接下来,需要制定并提交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以确保销售过程中的安全。同时,还需制定烟花爆竹安全防火现场处置方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火灾风险。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需与供应商签署烟花爆竹供销合同,并提交烟花爆竹安全销售承诺书。
此外,还需提供经营场所门头及内部环境的照片,以便于许可证发放机构进行审核。
最后,经过报名、初步审核、抽签、进一步审查以及培训等多个环节,方可获得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