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银行职员未经授权私自将银行贷款资金据为己有,那么他就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中的“挪用资金罪”。
对于挪用其所在单位或存款人资金的情况,达到法定金额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又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利用这些款项从事盈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违法活动的个人,将会受到法院判处三年以内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
而倘若这个人在三个月内挪用本单位大量资金,并且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那么他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