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对理赔请求予以拒绝对抗之时,投保人可依法采取如下诸多举措:
首先是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投保人有权利与相关的保险公司开展深入的沟通协商,积极探询可行的、合理公正的赔偿方案;
其次是申请仲裁程序,如若协商解决未能达成共识,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备着强大的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倘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奏效,投保人还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