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汽车安装车膜发生损坏时,若未购买相关设备险种,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仅限于车辆本身原有设备所遭受的损害,对于诸如增设车辆部件、配件等设备或装置的损失,保险公司并不负有赔偿责任。因此,在涉及车辆贴膜的赔偿事宜中,如车辆损坏系因第三者原因造成,则车辆贴膜超过损坏部分应由事故责任人负担;反之,倘若车主已购买了相应的设备险种,那么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对其进行合理的理赔处理。同样地,车身贴膜的理赔事宜亦需视车主是否购买了新增设备险而定。
《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