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表现未能达到公司的录用标准而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务必提前向该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并且将通知期限规定为至少三个工作日。
然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承担起举证责任并说明劳动者是否存在达不到录用标准、触犯刑法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任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标准,那么他们便无权解除试用期内的员工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