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任职四个月之后遭到解雇,那么关于赔偿事宜将会依据解雇原因以及相关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为了您更好地理解,现将详细内容整理如下:
首先是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司应给予您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
每工作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工龄,视同一年工龄进行计算;
倘若您在该公司服务时间不足6个月,公司也应对您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非法解雇的赔偿方面。
如该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擅自解除或终止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公司应以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
最后,对于无过失性解雇及经济补偿的情况。
若该公司依照法律程序合法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且无需对您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因您个人行为不当而导致被解雇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