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决定启动法律诉讼程序,您需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需要撰写一份详实且明确的起诉状,其中应包含原被告双方的具体信息,以及您在本案中的诉求与主张,同时需详述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概况。
其次,请携带已完成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当地法院的立案庭申请立案。在成功立案之后,法院将会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向原告发送举证通知书和被告的答辩状。接下来,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开庭日期,并向各方当事人发送传票,请务必按照传票所载时间准时出席法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