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因未按期进行年度检查而引发的道路交通意外中,若保险公司未能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未年检将构成保险拒绝理赔的理由,那么该保险公司必须对相应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资质或处于醉酒状态,或车辆于被盗窃、被抢劫期间以及由于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导致的交通事故,由此给受害方带来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