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方面,理应支付有关的误工费用。至于误工费的精确计算标准,首先要依据被保险人的误工时长以及其收入状况予以判断。关于误工时间的具体计算,将以被保险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提供的相关证明为准。若被保险人因伤势导致身体残疾而需长期休养无法工作,那么误工时间可计算至伤残鉴定前一日。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被保险人,误工费将按照其实际减损的收入作为参考数值进行核算。然而,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固定收入,则会参照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作为基准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