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案件未包含任何与财产有关之事宜,则每宗服务费用应在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之间;若案件涉及到财产权益,则每宗案件的基本服务费用应在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之间。当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0,000元时,将根据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具体计费比率如下: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5%至6%的费用;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4%至5%的费用;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3%至4%的费用;争议标的金额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2%至3%的费用;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1%至2%的费用;而争议标的金额超过5,000,0000元的部分,收取0.5%至1%的费用。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案件未涉及财产权益,则每宗服务费用应在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之间;如案件涉及财产权益,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元。在审判阶段,如案件未涉及财产权益,则:
(1)作为被告方辩护律师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之间;如案件涉及财产权益,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