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电瓶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若肇事者负有主要甚至全部责任,那么其便需对事故中的受害方进行赔偿。然而,由于电动车通常未购买相应的保险,因此赔偿责任将落在肇事者个人身上。倘若肇事者未能履行赔偿义务,受害者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一旦法院判定电瓶车驾驶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时,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对肇事者的财产进行处置。在此过程中,受害者宜在提起诉讼之初即申请对肇事者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在执行阶段,法院能够顺利执行相关财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