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进行合理理赔的情况发生之时,作为保单持有人的被保险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相应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协商方式是首选。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主动与保险公司展开协商,争取达成合乎情理的赔偿处理方案。
其次,仲裁途径亦可考虑。被保险人可以依法向所购买保险产品所在的保险公司所属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经过公正裁决后所确定的赔偿裁决具备强制性实施效力。
最后,若上述两种方式均无法解决争议,被保险人可依法选择通过提起诉讼的形式,在符合条件的法院处,对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责任的诉求。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