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并非必须要对保险公司进行诉讼。若保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应损害进行了充分的赔偿或未能进行赔偿,那么被保险方便无需再次提起诉讼。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