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关于诉讼费用缴纳的相关规定,如果因债务纠纷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那么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然而,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时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则需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同时,诉讼费用也可由败诉方承担,但前提是胜诉方自愿同意承担;若案件以判决结案,则律师费需由委托律师的一方负责承担。不过,在民商事案件中,若一方当事人作为被告被提起诉讼,且在法院审判后胜诉原告,则有权要求原告支付其所聘请律师的辩护费用(法律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可以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