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受贿金额达到了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的情形,我们将依法判处被告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是无期徒刑,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附加没收被告财产的处罚方式;如情节极度恶劣者,则应依法判决死刑,并同时没收被告全部财产。
(二)在个人受贿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但未达到十万元的情况下,我们将依法判处被告为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附加没收被告财产的处罚方式;若情节极其恶劣者,则应依法判决无期徒刑,并同时没收被告全部财产。
(三)当个人受贿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但未达到五万元时,我们将依法判处被告为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附加没收被告财产的处罚方式;若情节严重者,则应依法判决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个人贪污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但未达到一万元的情况,如果被告在犯罪之后能够表现出诚恳的悔过之意,并且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那么我们可以考虑减轻对他的处罚甚至是免除刑事责任,但是,这需要由被告所在的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分。
(四)最后,对于个人受贿金额不足人民币五千元,且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我们将依法判处被告为有期徒刑两年以下,或者拘役;而对于情节相对较轻的情况,我们会要求被告所在的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酌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此外,对于多次受贿但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我们将按照累计受贿金额来进行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